“大贤秉高鉴,公烛无私光。”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、私二字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作为党的干部,就是要讲大公无私、公私分明、先公后私、公而忘私,只有一心为公、事事出于公心,才能坦荡做人、谨慎用权,才能光明正大、堂堂正正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锤炼坚强党性,凡事出于公心、明于公义、坚守公道,以功成不必在我、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,真正为人民谋福祉、办实事。
一心为公,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决定的,它决定着正确政绩观的逻辑起点。在《共产党宣言》中,马克思、恩格斯指出,“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。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”,强调共产党人“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”。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,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明确规定:“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,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。”这就决定和意味着,党员干部创造政绩必须始终立足于为公、为“大我”,而非为私、为“小我”。只有一心将国家和人民利益、党的执政根基作为最大的“公”,在实践中不断涵养和践行,才能确保政绩观不出偏差。
锤炼党性、秉持公心。公心是党员干部的立身处世之基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对党员、干部来说,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,‘总开关’没拧紧,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,缺乏正确的是非观、义利观、权力观、事业观,各种出轨越界、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。”党员干部要把“公”字铭刻在心,将大公无私、公而忘私作为终身的价值追求和政治操守,将公私分明、先公后私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基本功,作为为政的道德底线和准则,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、政绩观、事业观,常怀夙夜在公的责任感,在利益面前不改其心、在诱惑面前不移其志、在考验面前不毁其节。强化自我约束,从严自我管理,严守公私界限,不徇私情、不谋私利,把心中有党、心中有民、心中有责、心中有戒化为思想和行动自觉。
公权姓公、用权为公。权力是国家公器,公器不可私用。树立正确政绩观就要守住公权的边界,确保权力方向盘永不跑偏。习近平同志曾在《之江新语》中深刻阐明:“正确行使权力,掌权为公、用权为民,则群众喜、个人荣、事业兴;错误行使权力,甚至滥用权力,掌权为己、用权于私,则群众怨、声名败、事业损。”党员干部必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,权力姓公不姓私,只能用来为党分忧、为国干事、为民谋利。正确行使权力,公正用权、依法用权、为民用权、廉洁用权,不以人情代替制度,不用感情代替原则,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,法无授权不可为。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,保持如临如履的谨慎,坚决反对特权思想、抵制特权现象,做到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,真正为党和人民掌好权、用好权。
执政为民、甘当公仆。“政声人去后,民意闲谈中”。能留在百姓心中的,才是真正的政绩。为民“公心”就藏在愿不愿意走进群众家门、能不能听进逆耳呼声、会不会解决实际难题的细节里。有了这份情感底色,党员干部才不会在群众面前“失语”、对百姓疾苦“失明”,真正做到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。要扑下身子,与群众打成一片,艰苦地方住得下,粗茶淡饭吃得进,心里话儿聊得来,大事小情谈得拢,拉近与群众的感情距离;克服一切脱离群众、违背群众意愿、损害群众利益的私心杂念,为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、坚持不懈做好事、尽心竭力解难事,急群众之所急、想群众之所想,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不拖、不躲、不推,始终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、同甘共苦、团结奋斗,让公仆本色、为民情怀焕发出时代光彩。
“一心可以丧邦,一心可以兴邦,只在公私之间尔。”新征程上,党员干部要时刻秉持公心,摒弃私心,坚持党性锤炼,践行根本宗旨,加强道德修养,做到公私分明、克己奉公、严格自律,以为政清廉取信于民,以秉公用权赢得人心,团结带领群众不断创造新业绩。(杨文佳)
校对:张颖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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